技術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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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18
點擊次數: 起重機試驗
1 試車前的準備
1.1 電氣系統、安全連鎖裝置、制動器、控制器、照明和信號系統等安裝應符合要求,其動作應靈敏和準確;
1.2 檢查軌道上是否有障礙物及有礙起重機運行的情況,清理好周圍環境;
1.3 鋼絲繩端的固定及其在吊鉤、取物裝置、滑輪組和卷筒上的纏繞應正確、可靠;
1.4 各潤滑點和減速器所加的油脂性能、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1.5 盤動運行機構,旋轉一周不應有阻滯現象;
1.6 起重機靜載荷、動載荷試驗配重由業主提供。
2 空負荷試驗
2.1 操縱機構的操作方向應與起重機的各機構的運轉方向相符;
2.2 分別開動各機構的電動機,其運轉正常,大車和小車運行時不應卡軌;各制動器能夠準確及時的動作,各限位開關及安全裝置的動作應準確、可靠。
2.3 當吊鉤放到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的圈數不應少于兩圈(固定圈除外)。
2.4 放攬和收攬的速度應與相應的機構速度相協調,并能滿足工作極限位置的要求。
2.5 每項試驗不少于5次,并且動作應準確無誤。
3 橋式起重機的靜負荷試驗
分別對16噸和3.2噸起升機構進行靜負荷試驗
3.1 先開動起升機構進行空負荷升降操作,并使小車在全行程上往返運行,此項空載試驗不少于三次,無異常現象;
3.2 將小車停在橋式起重機的跨中部位,逐漸加負荷做起升運轉,直到加到額定負荷后,使小車在橋架的全行程上往返運行數次,各部分應無異常現象,卸去負荷后,橋架結構無異常現象;
3.3將小車停在橋式起重機的跨中部位,無沖擊的提升額定起重量1.25倍的負荷,在離地面高度為100~200mm處,懸吊停留時間不應小于10min,應無失穩現象,然后卸去負荷,將小車開到跨端,檢查橋架金屬結構,應無裂紋、焊縫開裂、油漆脫落及其他影響安全的損壞和松動等缺陷。
3.4 第三項的試驗不得超過三次,第三次應無永久變形,測量主梁的實際上拱度值。
3.5 檢查起重機的靜剛度,將小車開到橋架的跨中,起升額定起重量的負荷離地面200mm,待起重機及負荷靜止后,測出其上拱值,與第四項的結果之差即為起重機的靜剛度,靜剛度的允許值為S/800mm。S為起重機的跨度。
4 起重機動負荷試驗
4.1 動負荷試驗的目的主要是驗證起重機各機構制動器的功能。如果各部件能完成其功能試驗,并在隨后進行的目測檢查中沒有發現機構或結構的構件損壞,連接處也沒出現松動或損壞,則認為本試驗結果合格。
4.2 起升1.1倍額定負荷,同時開動兩個機構作正反向運轉,按該機工作級別相對應的接電持續率應有間歇時間,并按操作規程進行控制。按工作循環次序,試驗時間至少應延續1小時。各機構應動作靈敏,工作平穩可靠,并檢查各限位開關和保護聯鎖裝置的可靠性,電動機及電氣元器件的溫升不允許超過規定標準,觀察整機不應有不正常的響聲和振動等現象。
2.3 試驗合格后,填寫試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