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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4-18
點擊次數: 1、防爆面損傷的修理界定
(1)防爆面在以下范圍內存在缺陷,可以不予修復:
①局部出現直徑不大于11mm,深度不大于1mm的砂眼,在標準規定的防爆接合面長度為40mm或25mm的防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三個;在標準規定的防爆接合面長度為12、5mm的防爆面上,每平方厘米不超過兩個;
②偶然機械傷痕,其寬度、深度均不超過0.5mm,其剩余無傷防爆面有效長度不小于標準規定的防爆接合面長度的2/3。但傷痕兩側高于無傷表面的凸起部分必須磨平。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允許用修補方法修復:
①螺孔周圍5mm范圍內的缺陷;
②標準規定的防爆接合面長度或螺孔邊緣至防爆面邊緣的有效長度為6mm范圍內的缺陷;
③防爆面的邊角處;
④活動防爆接合面;
⑤防爆面有疏松現象的鑄件;
⑥防爆面上有裂紋;
⑦螺紋防爆接合面在以下兩中情況下不允許修復:
a、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的壓緊螺母;
b、蓋和殼體之間的螺紋防爆接合面。
(3)靜止防爆接合面在標準規定的防爆接合面長度和螺孔邊緣至防爆面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的范圍內,具有一段連續無傷防爆面的有效長度不小于表1的規定時,允許用修補法修復。
2、防爆面損傷的修補方法
(1)溶焊;
(2)硬釬焊;
(3)膠粘劑調入金屬粉粘補。
3、防爆面嚴重損傷時的修復 可用機械加工方法復修,但機械加工后零部件的機械強度和防爆面的參數仍應符合GB3836的規定。
4、止口和園筒防爆接合面的修復
止口和園筒防爆接合面允許對外圓、內圓增添金屬后進行機械加工,但應保證防爆接合面的參數符合GB3836的規定。增添金屬時允許采用焊接、電鍍及鑲套的辦法,但不宜采用金屬噴涂法。
5、防爆面銹蝕的修復
用細砂紙將銹層除掉后涂204-1防銹漆。重腐蝕或濕熱帶場所可采用鍍層防銹(如摩擦鍍鋅)。
6、防爆面間隙超差可以采用鍍層、補焊或鑲套,然后經機械加工使防爆接合面的尺寸重新符合GB3836的規定。